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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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中心支公司 河北君顺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8民初695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8民初6955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损失50000元; 四、河北君顺物流有限公司赔偿***、***损失65768.52元;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其他上诉请求; 七、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的上诉请求。 以上执行事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执行。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65元,由河北君顺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939元,由***、***承担6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83元,由***、***承担775元,河北君顺物流有限公司承担180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6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