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博仑广告有限公司 成都沙威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6民初142号 原告:成都沙威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江营洲,总经理。 被告:成都博仑广告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海龙。 原告成都沙威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博仑广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成都沙威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提交了撤诉申请。 本案按成都沙威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瑶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罗欢欢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