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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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成都融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分配所有现登记在四川国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充市嘉陵区“凤垭国际”项目21栋1层:1-106铺、1-109铺、1-110铺、1-112铺、21栋2层:2-203铺、2-204铺、21栋3层:3-303铺、3-304铺、18栋1层:1-101铺、1-102铺、18栋3层:3-307铺、26栋1单元12层:12-1-1201号房屋。 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为其过户、转移、设立权利负担等妨碍执行的行为。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成都合信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19-08-13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