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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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多运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成都东文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东文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返还***押金2000元; 二、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元(已减半收取),由成都东文物流有限公司承担200元,由***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