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瑞经工具科技有限公司 新余市开关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2020)赣0502民初874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江西瑞经工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新余市开关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款项118,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其中93,000元的逾期付款损失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未付款项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25,000元的逾期付款损失自2018年10月1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未付款项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未付款项数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上诉人新余市开关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35元,共计7,702元,由上诉人新余市开关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802元,被上诉人江西瑞经工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5-31 |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