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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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仙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鄂9004执恢402号 唐华建、陈先好: 原告唐华建与诉被告陈先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鄂仙桃民二初字第0003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力人唐华建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事项为陈先好向偿还唐华建借款10000元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书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执行。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5-19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