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厦门四亨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厦门惠泽诚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黄 培 芳 ) 审 判 员 ( 周 汉 聪 ) 审 判 员 (王义清)二0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李斌) 代书记员( 周 涵 ) 附:本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