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办理坐落于鸡西市城子河区城子河矿X号楼综合楼一楼X号门市的房屋产权证书并协助原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被告***承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至其名下所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原告***承担房屋产权证书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 案件受理费15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9-9 |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