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办理坐落于鸡西市城子河区城子河矿X号楼综合楼一楼X号门市的房屋产权证书并协助原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被告***承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至其名下所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原告***承担房屋产权证书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

案件受理费15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9-9
发布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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