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艳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上海艳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签订的《悦宝园会籍销售协议》于2021年4月3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艳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剩余课程费用13,203.6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9元,由被告上海艳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