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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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湛江麻章广弘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7执344号 梁荣超: 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7刑初61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第五项,对被执行人梁荣超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执行人已向本院缴纳了罚金人民币8万元。现本院已将上述罚金上缴国库。你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罚金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7执344号 梁荣超: 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7刑初61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第五项,对被执行人梁荣超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执行人已向本院缴纳了罚金人民币8万元。现本院已将上述罚金上缴国库。你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罚金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4-19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