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湛江麻章广弘物业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7执344号

梁荣超:

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7刑初61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第五项,对被执行人梁荣超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执行人已向本院缴纳了罚金人民币8万元。现本院已将上述罚金上缴国库。你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罚金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7执344号

梁荣超:

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7刑初61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第五项,对被执行人梁荣超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执行人已向本院缴纳了罚金人民币8万元。现本院已将上述罚金上缴国库。你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罚金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4-19
发布日期 2021-09-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