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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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汉市宗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汉市宗盛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成都市新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15万元范围内的财产; 二、依法查封担保人广汉市宗盛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广汉市土地(广国用2014第50518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汉市宗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