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市新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汉市宗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汉市宗盛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成都市新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15万元范围内的财产;

二、依法查封担保人广汉市宗盛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广汉市土地(广国用2014第50518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汉市宗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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