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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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恒林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范一帆与被告郑州恒林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签订的编号为0003136的《郑州恒大山水城商品房认购书》于2020年12月4日解除; 二、被告郑州恒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范一帆购房款649175元及利息(利息以64917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0年12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郑州恒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范一帆维修基金及其他费用3724元; 四、驳回原告范一帆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29元,由被告郑州恒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9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