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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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玛仓储(太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鄂州市中心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208元,由财保武汉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