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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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50000元或查封相当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对不动产、动产查封的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 如需申请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7-30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