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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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纠纷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9)浙0381民初200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变更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9)浙0381民初200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温特瑞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枕头货款745元,并赔偿2235元,共计2980元。款交瑞安市人民法院转付。广州温特瑞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至瑞安市人民法院领回***已退还的10只枕头,逾期不领将作销毁处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广州温特瑞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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