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车缘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车缘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租车费2800元及支付利息(以28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1日起计至实际还款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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