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21)皖0422民初331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支付的律师费9000元”;

二、撤销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21)皖0422民初3312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所欠***的借款本金85300元,从2019年6月26日起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至本金还清时止”“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42006.02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月13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还清时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40元,由***负担460元,***负担12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55元,由***负担60元,***负担8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9-23
发布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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