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1022执1340号

被执行人:沈龙龙,男,****年**月**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沈龙龙犯危险驾驶罪一案,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9日作出的(2020)甘1022刑初27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沈龙龙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我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强制执行,由沈龙龙交纳罚金3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沈龙龙自动履行清本案的案件款。

本院认为,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甘1022刑初272号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022刑初272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

裁判日期 2021-8-6
发布日期 2021-09-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