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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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1022执1340号 被执行人:沈龙龙,男,****年**月**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沈龙龙犯危险驾驶罪一案,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9日作出的(2020)甘1022刑初27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沈龙龙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我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强制执行,由沈龙龙交纳罚金3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沈龙龙自动履行清本案的案件款。 本院认为,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甘1022刑初272号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022刑初272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8-6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