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恢1445号

发布于:2021-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2执恢1445号

陕西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孙某某:

本院执行的陕西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孙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1381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的标的为案款53727.78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53727.78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案执行费686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2民初1381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2021-8-20
发布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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