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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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子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20)陕0831民初570号民事判决书。 二、驳回原审原告***请求原审被告***(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审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6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