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审查支付令

发布于:2021-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利县冲河新型建材厂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平利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平利县冲河新型建材厂、***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支付申请人***欠款65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月息两分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3倍计算至清偿完毕止)。

申请费475元,由被申请人平利县冲河新型建材厂、***共同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7-22
发布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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