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誉洋工业智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大连誉洋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保全限额480000元。 本裁定冻结银行存款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有效期限为查封之日起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有效期限为查封之日起三年。当事人应在冻结查封有效期限届满之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继续查封财产的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保全申请,查封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21 |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