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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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长沙市岳麓区琉璃鲸奶茶店(经营者:***)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南京力合琉璃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国作登字-2018-F-00661515号“鲸”、国作登字-2018-F-00661516号“琉璃鲸”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包括停止使用与原告店铺近似的包装、装潢等; 二、限被告长沙市岳麓区琉璃鲸奶茶店(经营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南京力合琉璃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 三、驳回原告南京力合琉璃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长沙市岳麓区琉璃鲸奶茶店(经营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