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金创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高淳区汇恒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开鑫金融科技服务江苏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市高淳区汇恒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垫付款本金425500元及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元;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36元,财产保全费37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6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3-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