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宁阳建材有限公司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如需续行冻结,申请人应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8-6 |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