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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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康逸中医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台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沈阳康逸中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借款本金500000元从2019年6月25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约定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给付2020年8月20日自借款本金500000元给付之日止按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15.4计算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合计1182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8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