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川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油市军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油市军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32488.50元(本金金额400000元,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29日止利息金额为32488.5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益; 二、执行费6387元,从被执行人江油市军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7-7 |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