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洋兴宇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8月19日为19850.73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10000元;

三、被告厦门洋兴宇工贸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11.6元,减半收取计1505.8元,由原告***负担63.6元(已预缴),被告***、***、厦门洋兴宇工贸有限公司负担144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10
发布日期 2021-09-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