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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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赁费18,46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8-27
发布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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