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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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0182执4077号

杨业、朱丹、杨智天

宁乡市历经铺街道紫云村八组:

关于申请执行人杨业、朱丹、杨智天与被执行人宁乡市历经铺街道紫云村八组物权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杨业、朱丹、杨智天已经在宁乡市人民法院办理了领取案款8171.76元的手续,申请执行人现确认,被执行人宁乡市历经铺街道紫云村八组已经履行完毕(2021)湘0182民初57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杨业、朱丹、杨智天的申请标的和要求已强制执行完毕,现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9-17
发布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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