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州黔冠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0182执4077号 杨业、朱丹、杨智天 宁乡市历经铺街道紫云村八组: 关于申请执行人杨业、朱丹、杨智天与被执行人宁乡市历经铺街道紫云村八组物权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杨业、朱丹、杨智天已经在宁乡市人民法院办理了领取案款8171.76元的手续,申请执行人现确认,被执行人宁乡市历经铺街道紫云村八组已经履行完毕(2021)湘0182民初57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杨业、朱丹、杨智天的申请标的和要求已强制执行完毕,现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9-17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