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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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1022执1588号 申请人:梁万杰,男,****年**月**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被执行人:张吉虎,男,****年**月**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人梁万杰与被执行人张吉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6日作出的(2021)甘1022民初28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张吉虎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梁万杰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由被执行人张吉虎支付申请人梁万杰劳务费480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吉虎履行案件款4800元。 本院认为,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甘1022民初282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甘1022民初28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9-7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