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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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伊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伊犁河南岸新区××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期限为3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霍尔果斯振兴路欧陆经典小区××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期限为3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霍尔果斯振兴路欧陆经典小区××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期限为3年; (以上一、二、三项保全价值以750,000元为限); 四、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42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