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远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远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为坐落于重庆市两江新区礼嘉组团F标准分区F05-9/05地块63幢8-1号房屋安装新风系统、净水系统;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07.44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21
发布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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