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啟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赛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郑州赛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70万元,并支付自2011年4月1日起至二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68元,减半收取13634元,由二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