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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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2016年11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物业费6043.1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及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25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