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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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市少林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市少林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投资款56万元,并自2016年1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16%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2018年4月30日,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83元,由被告郑州市少林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再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