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郑州嘉寓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嘉寓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违约金及押金共计33500元; 二、驳回原告郑州嘉寓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3元,减半收取计45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