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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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
类型 | 保全情况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翁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保全情况通知书 (2021)粤0229执保92号 郭耿华、陈礼亮: 申请人郭耿华与被申请人陈礼亮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21年6月18日作出了(2021)粤0229民初14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陈礼亮价值30000元的财产。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1、本院已于2021年6月22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陈礼亮名下网络银行账户存款,实际冻结金额为273.8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6月22日起至2022年6月21日止。 2、本院已于2021年6月22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陈礼亮名下在光大银行的账户存款,实际冻结金额为169.1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6月22日起至2022年6月21日止。 3、本院已于2021年6月24日查封了被申请人陈礼亮名下粤F×××××的汽车,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6月24日起至2023年6月23日止。 除上述财产外,被申请人查无其他可供保全的财产。另,本院已于2021年6月24日查封了担保人王莉芳名下粤F×××××的汽车,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6月24日起至2023年6月23日止。 特此通知。 附:(2021)粤0229民初1424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林法官、蔡书记员 电话:0751-68××××0 联系地址:广东省翁源县龙仙镇西区龙仙大道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保全情况通知书 (2021)粤0229执保92号 郭耿华、陈礼亮: 申请人郭耿华与被申请人陈礼亮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21年6月18日作出了(2021)粤0229民初14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陈礼亮价值30000元的财产。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1、本院已于2021年6月22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陈礼亮名下网络银行账户存款,实际冻结金额为273.8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6月22日起至2022年6月21日止。 2、本院已于2021年6月22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陈礼亮名下在光大银行的账户存款,实际冻结金额为169.1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6月22日起至2022年6月21日止。 3、本院已于2021年6月24日查封了被申请人陈礼亮名下粤F×××××的汽车,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6月24日起至2023年6月23日止。 除上述财产外,被申请人查无其他可供保全的财产。另,本院已于2021年6月24日查封了担保人王莉芳名下粤F×××××的汽车,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6月24日起至2023年6月23日止。 特此通知。 附:(2021)粤0229民初1424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联系人:林法官、蔡书记员电话:0751-68××××0联系地址:广东省翁源县龙仙镇西区龙仙大道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