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类型 保全情况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翁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保全情况通知书

(2021)粤0229执保92号

郭耿华、陈礼亮:

申请人郭耿华与被申请人陈礼亮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21年6月18日作出了(2021)粤0229民初14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陈礼亮价值30000元的财产。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1、本院已于2021年6月22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陈礼亮名下网络银行账户存款,实际冻结金额为273.8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6月22日起至2022年6月21日止。

2、本院已于2021年6月22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陈礼亮名下在光大银行的账户存款,实际冻结金额为169.1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6月22日起至2022年6月21日止。

3、本院已于2021年6月24日查封了被申请人陈礼亮名下粤F×××××的汽车,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6月24日起至2023年6月23日止。

除上述财产外,被申请人查无其他可供保全的财产。另,本院已于2021年6月24日查封了担保人王莉芳名下粤F×××××的汽车,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6月24日起至2023年6月23日止。

特此通知。

附:(2021)粤0229民初1424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林法官、蔡书记员

电话:0751-68××××0

联系地址:广东省翁源县龙仙镇西区龙仙大道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保全情况通知书

(2021)粤0229执保92号

郭耿华、陈礼亮:

申请人郭耿华与被申请人陈礼亮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21年6月18日作出了(2021)粤0229民初14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陈礼亮价值30000元的财产。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1、本院已于2021年6月22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陈礼亮名下网络银行账户存款,实际冻结金额为273.8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6月22日起至2022年6月21日止。

2、本院已于2021年6月22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陈礼亮名下在光大银行的账户存款,实际冻结金额为169.1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6月22日起至2022年6月21日止。

3、本院已于2021年6月24日查封了被申请人陈礼亮名下粤F×××××的汽车,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6月24日起至2023年6月23日止。

除上述财产外,被申请人查无其他可供保全的财产。另,本院已于2021年6月24日查封了担保人王莉芳名下粤F×××××的汽车,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6月24日起至2023年6月23日止。

特此通知。

附:(2021)粤0229民初1424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联系人:林法官、蔡书记员电话:0751-68××××0联系地址:广东省翁源县龙仙镇西区龙仙大道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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