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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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2020)粤0811民初37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2020)粤0811民初37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和支付利息(利息以20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18年1月19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给***;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432元(已由***已预交),由***负担;一审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已由湛江市麻章瑞云商贸有限公司预交),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7-30 |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