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华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华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项481240.8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华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以95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6月9日起;以45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7月7日起;以106396元为基数,从2015年8月12日起;以95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7日起;以52518.95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10日起;以87325.92元为基数,从2015年12月10日起;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259.3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6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