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重庆桂浩物流有限公司与***于2017年10月18日签订的《营运车辆代管合同》于2021年5月31日解除;

二、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重庆桂浩物流有限公司2019年11月至2021年5月的管理费9500元、违约金1000元,合计10500元;

三、驳回重庆桂浩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6元,减半收取39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1-6-28
发布日期 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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