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欧美钢结构幕墙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河南金戈铁马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卓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本院(2019)豫01民终303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二、撤销本院(2019)豫01民终3038号民事判决的第七项,即“驳回河南金戈铁马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及上诉请求”;

三、江苏欧美钢结构幕墙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新金马物流中心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向河南金戈铁马实业有限公司交付相关竣工验收资料;

四、驳回河南金戈铁马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5665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61651元,由河南金戈铁马实业有限公司负担50000元,由江苏欧美钢结构幕墙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负担11651元;反诉费28847元,由江苏欧美钢结构幕墙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负担2000元,由河南金戈铁马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684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41779元,由河南金戈铁马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7399元,由江苏欧美钢结构幕墙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负担43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2-13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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