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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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策动广告有限公司 湖南策动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湘城金属制品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常德策动广告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985520.63元(承揽报酬人民币1740042.50元+违约金人民币1183493.13元+案件受理费30800元+执行费31185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策动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0000元(湖南策动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为65%)或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00000元(***的出资比例为30%)或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0000元(***的出资比例为5%)或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