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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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支行 |
类型 | (2021)湘0181执保1128号之二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浏阳市人民法院通知 (2021)湘0181执保1128号之二 胡志刚、广州宝瑞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戴杰华与你合同纠纷一案,戴杰华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对你所有的价值1000000元的财产予以冻结。 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作出(2021)湘0181民初6445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广州宝瑞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中国民生银行账户:1×××××××2(冻结5362.62元),冻结期限为2021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16日止。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6-17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