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8915.27元;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号,户名:***,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吴中支行,账号:62×××81)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原告***负担50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负担150元。被告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至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7-9
发布日期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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