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利客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香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2民初933号民事判决;

二、浙江香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涉案美术作品仔仔卡通形象复制权、发行权的商品;

三、青岛利客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涉案美术作品仔仔卡通形象发行权的商品;

四、浙江香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负担2000元,由浙江香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由青岛利客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负担2000元,由浙江香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由青岛利客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7-22
发布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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