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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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法院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10万元或查封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杨帅名下的青岛市市北区房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