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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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鼎峰勇达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214执1864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科技支行: QIUQI、虞博、邵洁、邵楠: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科技支行申请执行QIUQI、虞博、邵洁、邵楠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910877.33元,案件执行费31509元。 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邵楠已自动履行完毕。至此,(2020)苏0214民初179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8-19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