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先锋智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轻客小觅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轻客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205民初449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轻客智能公司、小觅智能公司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先锋企业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妨害执行的,本院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1-8-6 |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