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宗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宗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未能居住、使用案涉房屋的实际损失5000元; 二、被告佛山宗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赔偿12552.22元; 三、被告佛山宗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建筑面积误差部分的房价款13939.32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22.16元,减半收取计3261.0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967.44元,由被告佛山宗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93.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26 |
发布日期 | 2021-09-25 |